原标题: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今日二审开庭,刘鑫称将开发布会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今日二审#开庭,刘鑫称将开发布会】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媒体报道,刘鑫将会出席。

#刘鑫发布会#15日,刘鑫发文表示,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此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江歌母亲69.6万元。#刘鑫出席二审庭审#

江歌母亲回应二审未出庭:我不需要和刘鑫当庭对质 相信一定会胜诉

秋莲称本来打算出庭,但是身体不适最终还是选择放弃。

对于庭审结果,江秋莲表示目前不清楚是否当庭宣判,“我不需要和刘暖曦当庭对质,我非常有信心,一定会胜诉,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相信会站在善良正义的一方。”

江秋莲还想通过大象新闻向所有关注她的热心人表示感谢。“谢谢所有支持我的网友,正是因为有了大家的帮助和关心,我才能走到今天,才能坚持到现在。”

正在直播丨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2月16日早上9点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最新进展:刘鑫与朋友碰面后进入法院

 2月16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刘鑫(刘暖曦)穿浅色羽绒服戴口罩出现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刘鑫朋友告诉@都市报道 记者:刘鑫是从小路上绕到法院后面,从侧门进入法院。

此前报道:2016年,留学日*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直播时间:2月16日8:40。

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不出庭

“江歌案”二审2月16日在青岛中院开庭,刘暖曦(原名:刘鑫)将出庭。

2月16日早间,江歌母亲江秋莲发文:

各位关心我的网友们,大家好!

因身体原因,我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有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我放心又安心!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有人到法院外支持刘鑫

2月16日,江秋莲@苦咖啡-夏莲 起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次开庭,刘暖曦的支持者韩女士来到了现场,她表示,她的证人身份被驳回了,不过之前很多谩骂刘暖曦的人都改变了态度,开始鼓励和为她加油。

韩女士称,刘暖曦此时已经进入了法院。

庭审结束后,刘暖曦的支持者会举行一个会议,刘暖曦将会参加。

刘鑫上诉状质疑一审程序,律师:江歌妈妈有权单独起诉,不存在违法

从法理上来看,刘鑫的主张是否有依据?针对刘鑫上诉状中所提出的问题,重庆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一审程序不存在违法,刘鑫提出的程序问题不足以导致二审发回重审。

首先,上诉书称,江歌妈妈起诉刘鑫的一审程序中遗漏了必要的共同原告,即江歌的父亲,因而属于程序违法。

张公典分析认为,本案受害人江歌已离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规定,江歌的父亲和江歌妈妈作为江歌的近亲属,均有权对刘鑫提起诉讼。

同时,二人均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即使江歌父亲未作为共同原告,也不影响江歌妈妈的独立诉讼地位。

江歌妈妈仍有权单独对刘鑫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在此并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本案是侵权诉讼,并非继承遗产的诉讼,刘鑫上诉状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70条中关于“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是不准确的。

其次,刘鑫上诉状中还提到,本案属于共同侵权。

一审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即罪犯陈世峰,依法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

张公典认为,从一审判决来看,一审判决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了496000元,相当于刘鑫承担了约40%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应是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的规定,认定刘鑫和陈世峰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而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按份侵权。

根据各自的过错和原因力承担按份责任,法院酌情支持了江歌妈妈的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并非共同侵权而是按份侵权的话,本案就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江歌妈妈有权单独起诉陈世峰或刘鑫,而不是必须共同起诉二人,并不存在一审程序遗漏必要的被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