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6日的开庭,江秋莲此前表示对于刘暖曦(原名刘鑫)的上诉并不意外,并称这是法律赋予刘暖曦的权利。据媒体报道,刘暖曦将会出席二审开庭。

江秋莲于2019年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今年1月10日,本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刘鑫对江歌的称呼)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刘鑫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