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
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
后刘鑫提出上诉。
目前,庭审已经进行了三个小时,还在进行中。
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上午的庭审中 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
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
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
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议庭就庭审焦点展开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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