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后刘鑫提出上诉。

今日,上诉人刘鑫及代理律师胡贵云,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出庭。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常杨 谷思静 肖星 刘强 李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