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丽江市旅游条例》明确:凡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者,救援费用需自行承担。

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丽江市针对性制定《丽江市旅游条例》。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针对旅游者的行为规范明确指出: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除擅入未开发区域产生救援费用需被救援者承担外,《丽江市旅游条例》补充规定:旅游客运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擅自更换运输车辆、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自愿购物,不得指定。景区(点)不得将门票与游览服务、娱乐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

作为云南省丽江市第一部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丽江市旅游条例》对推动丽江市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