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同工和正式员工不一样,在普通的私企或许差别不大,但是在体制内的话,正式工是一辈子的铁饭碗,合同工却是朝不保夕,有的时候你以为能一直在单位内干下去,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却收到了辞退,你认为合同工到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网友吐槽,他虽然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在单位里工作了十几年,工作业务比那些领导做的还要熟练,但是因为领导招进来几个重点大学的学生,萝卜多坑少,必定是要走一波人的,他就被单位以合同到期辞退了。

按理说辞退应该提前通知,而领导却一声招呼不打,直接让他收拾东西走人,理由就是合同到期,对单位满是信任的该网友非常不满,要求领导给出个说法。

领导却说他们的合同早就到期了,只是没有续签,现在他离职也是理所当然,更何况他本来就不是单位的正式工,离职也没什么。

该网友自己不懂法,翻了半天也没看到有用的信息,差一点就想放弃了,好在朋友建议他去咨询律师,这一咨询才知道,原来就算合同到期了,单位也是要进行补偿的。

如果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签订用人合同,并且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

像是这位网友一样,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十几年,这时候单位就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进行补偿。

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并且提出要走劳动仲裁,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答应暗示将补偿金发放给他,可是该网友左等右等,单位还是没有支付经济补偿。

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这才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在单位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却不支付时,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非是劳动者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等情况不用补偿,正常工作因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都可以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