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发生了一件事引起了不小的讨论,那就是奶奶把房子送给了孙女,结果孙女却不愿意赡养自己的奶奶。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聊聊,孙女接受奶奶房子后是否有赡养义务?

这件事发生在3年前,一老人家中老房拆迁,老人把三套房子都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之后,李某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不得不说,这个孙女的做法实在是让奶奶寒心,不说涌泉相报,还少也应该履行承诺,更何况这人还是自己的亲奶奶。还好奶奶的法律意识很强,签订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可以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撤销赠与。

除此之外,部分老人为了避免过世后的麻烦,想提前办理过户的,也可以进行居住权登记,为自己保留居住权,避免造成最后无房养老的问题。

还有,大家也应该看到一个重点,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就是奶奶把房子赠送给孙女,孙女要履行约定的赡养奶奶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奶奶可以要回房子。

类似这种情况其实在现实中很普遍,有的老人经不住儿孙晚辈的劝说,早早就把房子、财产等过户、交给他们,但这些晚辈拿到财产后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就过的很惨。

大家要知道,赡养老人是一种必须承担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并规定禁止虐待老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大家可以好好想一想,人谁都会有老的那一天的,你今天怎么对待老人,你的孩子都看在眼里。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你想要晚年过得幸福,现在就要善待父母。

父母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谁也逃不过生老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