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庭都要给女方彩礼,而女方家庭也会给准备相应的嫁妆,不过有一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在意的,那就是彩礼的归属问题,既然说了彩礼是赠予给女方的,那么彩礼是女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大家也知道彩礼的性质,而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就在于结婚登记前后。

在相关规定里,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钱一般都是在正式结婚前给予的,不过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钱的给付一方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家人。

所以在种种不同情况下,彩礼的性质也就有了变化。

像是第一种情况,彩礼并非赠予女方,而是赠与给女方父母,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都不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如果彩礼给付是在结婚登记前发生的,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彩礼就没有争议了,这是在婚前的赠与,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实在办理婚姻登记后的赠与,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

大家都知道彩礼和陪嫁都是父母给小两口的心意,其实彩礼和陪嫁性质差不多,陪嫁也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说。

如果是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陪送嫁妆,一般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送,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小两口结婚登记后女方家人给的陪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儿一个人的赠予,这时候就会被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彩礼也不是给了就要不回去的,比如说在下面这三种情况里,女方家庭是必须将彩礼返还给男方家庭的。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哪怕已经办了婚礼,这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2、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

领证后并没有住在一起,或共同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夫妻并没有建立较深的夫妻感情,也无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这时候如果夫妻关系破裂,女方就要返还男方部分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夫妻结婚走到了一起,但是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比如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女方也要返还彩礼。

彩礼数目不必要求太多,毕竟彩礼讲究的就是一个心意,而不是攀比。